健康險不保證續保 須列警語
健康險不保證續保 須列警語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日前發函解釋,保險公司必須以警語方式,標示「本保險非保證續保的保險商品」,是指1年期的個人健康險,至於1年期以下的旅行平安險附加的健康險,則不在要求標示警語範圍內。
保險業者21日表示,通常個人健康險如果是「保證續保」,保單條款中會明訂,如果保單條款沒有特別寫是「保證續保」,就屬於非保證續保的保單。
對保戶來說,買的保單如果是保證續保,不論身體狀況如何,到期後可以選擇續保,除非因保費提高,保戶不想續保,否則一旦保戶要續保,保險公司就必須承保。
由於保單條款不會有「非保證續保」的字眼,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要求保險公司,必須以警語方式,在保單的商品名稱下面,加註警語,說明非保證續保,讓消費者清楚知道自己保的商品性質。
因保險業者推出的商品種類很多,在業者詢問下,金管會日前特別發函解釋,須以警語方式說明非保證續保的保單,指的是1年期的個人健康險。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健康保險保單,多是一年期或終身型,業者會有商品適用的困擾,主要在於有些旅行平安險,會附加海外突發疾病的健康險,這類保單都在一年期以下,最多180天,且多屬有需要出國時才會投保,因此,這種保單不會有保證續保問題,也不在須列警語範圍內。
保險業擔心如果連這類保單也要加註非保證續保警語,業者在會業上會很麻煩,因此希望主管機關解釋清楚。
金管會表示,「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7點之1規定,非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應在要保書、銷售文件(包含規劃建議書、簡介及廣告文宣等文書)、保險單首頁及保險單條款中標示「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的健康保險」,前述字體應不小於其他說明內容字體並應以鮮明字體印刷。
上述所稱「非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是指1年期非保證續保的個人健康保險,保險業也可依其商品特性,將這項標示文字調整為「本保險為非保證續保的保險商品」。
【2008/10/22 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