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 - 保險規劃

有任何保險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Subscribe
  • 首頁
  • 公司簡介
  • 站長簡介
  • 留言版
  • 我要做保險

儘速補繳保費 老年年金照領

五月 06,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儘速補繳保費 老年年金照領

【曾萃芝/台北報導】

每到勞保局要寄繳款單的時候,很多人都很怕會沒收到或忘了繳費?勞保局總經理蔡吉安表示,其實民眾不需要太擔心,如果真的沒收到繳款單,趕緊向勞保局申請補發繳款單並繳清,就不會影響您擇優請領老年年金的權利。

依國民年金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請領國保老年年金者,於64到65歲期間有保險費未於期限內繳納的情況,老年年金無法擇優計給。

由於前述條款對於民眾請領國保年金給付金額影響至鉅,為恐民眾因為不了解相關規定導致給付大幅縮水,勞保局於國民年金開辦初期,即透過各類宣導管道呼籲將要請領國保年金給付的民眾一定要在期限內繳保費。

蔡吉安表示,民眾如果還是擔心會沒收到繳款單,或不希望因為逾期繳費而被加計利息,勞保局建議民眾可以攜帶身分證、存摺及開戶印鑑到指定的銀行或郵局辦妥轉帳代繳保費的手續!

2009.05.06 工商時報

Comments are closed.

← 4月失業給付請領略減 8個月來首見
失業給付申請 下降 →

  • 遠雄人壽推生日禮多達11項
    續期保費優待1%
    孤兒保單服務
    使用信用卡繳費
    保費未繳簡訊通知


    最新消息
    二代領袖培育專案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保險新聞
    醫療資訊
    保險新聞


    國民年金
    勞保年金
    全民健保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 登入
  • 遠雄人壽文章分類

    • 保險新知 (296)
  • 遠雄人壽資訊

    • 失業給付 免申報所得稅
    • 安胎 搶救早產兒
    • 群體戰略 闖登陸窄門
    • 長期照護路漫漫》名人有準備 吳念真買長照險 林萬億存健康本
    • 二代領袖培育專案
  • 遠雄人壽訊息

    • 勞保、國保 算清楚再選 勞保給付較優勢
    • 年資51年 勞退月領逾4萬元
    • 有繳有得領 斷保族要主動問
    • 勞工保險卡 7月走入歷史
    • 農保…有繳費沒資格!? 勞保局指條件會變動
  • 認識遠雄人壽

    遠雄人壽創立過程

    民國82年12月10日,遠雄人壽董事長趙藤雄先生以其在建設本業,遠東建設之輝煌的成功 經驗,正式創立中興人壽。而後考量整合遠雄企業團之資源,建立整體企業形象,於民 國89年1 月正式更名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堅持「資本大眾化,經營公 開化」的理念下,遠雄人壽也成為國內唯一經過公開募股而設立之大眾化人壽保險公司。 未來我們將基於企業團建設本業的專業技術,共同開發「年金屋」保險新商品,並結合 遠雄海洋公園、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及目前正積極開發的陽明山遠雄悅來大飯店、 阿里山遠雄悅來大飯店、墾丁遠雄悅來大飯店等休憩事業,作為 壽險業界獨一無二、最具競爭力的公司。


    遠雄人壽經營理念

    「為生命增添好生活」是遠雄人壽一貫自我期許與策略定位的目標, 因此遠雄人壽所有同仁秉持遠雄「專業、效率、品牌」的經營理念, 在工作崗位上努力不懈。 ☆專業:提供專業的商品與服務,滿足保戶需求。 ☆效率:控制品質與時效,創造附加價值回饋保戶。 ☆ 品牌:恪盡社會責任,追求永續經營。


    遠雄人壽的未來願景

    展望未來,在邁入千億資產的遠雄人壽將以創造獲利及提升公司價值為最優先考量, 落實商品、通路、投資、客戶服務各項策略,並致力整合遠雄企業團各項資源, 提供最符合社會大眾需求的商品與服務,使大眾可以獲得全方位的保障。

  • 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守護久久醫療終身保險
    雄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
    雄溫情終身醫療保險附約



    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





    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真心呵護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好鑽養老保險




本網站(頁)非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事業)之官方網站(頁)。本網站(頁)之相關內容、聲明或保證與遠雄人壽事業無涉。除鏈結遠雄人壽事業官方網站(頁)之資料外,遠雄人壽事業對於本網站(頁)所提供之其他資料之正確性、精確性及真實性,並不提供任何保證或擔保。本網站不得被視為業務人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圖畫或廣告文宣,亦不得被視為保險商品之廣告、銷售文件或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