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險法自2月3日當日開始生效適用新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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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握這幾天的黃金加保期 不追溯既往
總統府網站將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之預計公布日期更改至2010年2月1日(一)若上述日期未再予以變動則自2010年2月3日(三)當日開始生效適用新法
特此通知
最新消息,
總統府網站預計2/1公佈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
因此15歲以下兒童的保單將會作銷售調整,影響如下:
(一)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如被保險人於十五歲前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無效,僅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之帳戶價值。
(二)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喪葬費用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ㄧ半。(99年最高為五十五萬五千元)
一切仍以保險公司公文佈達為準
因此要買15歲以下小朋友的保單請動作要快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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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y618@yahoo.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