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補助職災 勞工可興訟討薪
公司不補助職災 勞工可興訟討薪
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林先生問:三年前九月我騎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腿部受傷,向公司及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救助獲准,勞保局並提供無法工作期間薪資補助至前年七月復職,但同年八月,我工作時不慎跌倒,腿部舊傷復發,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救助至去年六月底止,總計獲得勞保局給付二十個月薪資補助,共三十萬餘元。
我住院時曾詢問類似遭遇的人,才知職災薪資補助,是由勞保局和資方依比例分擔,但我兩度發生職災期間,公司未提供任何補助,我向公司反映,公司卻以這段期間我未工作為由拒付,我申請勞資糾紛調處,但公司無人出席,請問我該如何確保權益?
律師王怡惠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有給付工資補償的義務;《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工自勞保局領得補償費,可作為抵充僱主應負的責任。
僱主需負擔三成薪
同條例第三十六條另規定,勞保局應按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七成發給補助款,也就是說,其餘三成薪資應由僱主負擔。
林先生既已獲勞保局發給二十個月共三十萬餘元職災補償給付,該金額在林先生另向公司請求職災工資補償時,公司得主張抵充扣除,但仍應給平均月投保薪資三成共二十個月。林先生申請勞資爭議調處,因公司無人出席而調解不成立,建議您採取法律途徑,直接向公司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給付工資補償。
2009.05.02 蘋果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