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 - 保險規劃

有任何保險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Subscribe
  • 首頁
  • 公司簡介
  • 站長簡介
  • 留言版
  • 我要做保險

媽媽規劃保險 小心兩大迷思

五月 05,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陳欣文/台北報導】

身為人母的族群,經常在保險規劃上犯了兩個錯誤:一是小孩的保險比自己多,二是儲蓄險比醫療險重。壽險顧問表示,其實母親們在保險上最重要的是要有完整的醫療保障與退休規劃,才能讓往後生活無後顧之憂。

全球人壽壽險規劃師林琍琳表示,對於媽媽的保險規劃,首重醫療險與防癌險也是相當重要的。在規劃醫療險時,選擇實支實付型是最基本的,因為它可以負擔扣除健保之後的差額費用,因此在病房升等或是指定醫生、指定用藥的情形下,也可以得到補償。

而在選擇定額給付醫療險的部份,因為只要有診斷證明書就可申請理賠,可以作為醫療費用的補償或是看護費用的來源。此外,其他尚可補強的部份就是防癌險與重大疾病的規劃。

壽險業者強調,以家庭保險規劃來看,父母的保障一定要優先於小孩教育基金的準備,萬一父母生計或者健康出問題,子女保再多的保險或者教育基金存錢計畫都可能因此中斷。

2009.05.05 工商時報

Comments are closed.

← 5月綜所稅報稅系列之九-國民年金保險 納入列舉扣除額度
感染新流感 醫療險理賠 →

  • 遠雄人壽推生日禮多達11項
    續期保費優待1%
    孤兒保單服務
    使用信用卡繳費
    保費未繳簡訊通知


    最新消息
    二代領袖培育專案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保險新聞
    醫療資訊
    保險新聞


    國民年金
    勞保年金
    全民健保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 登入
  • 遠雄人壽文章分類

    • 保險新知 (296)
  • 遠雄人壽資訊

    • 勞保一次金擠兌趨緩 加保增多
    • 遠雄受邀出席2007台北縣經濟發展會議
    • 兒童保單大戰 攤牌
    • 防新型流感 世衛:洗手可能比戴口罩重要
    • 87歲梅第賣保險 年賺好幾個億
  • 遠雄人壽訊息

    • 子女列保險受益人 順位先排好
    • 子女保單 醫療險優先
    • 醫學進步 舊防癌險小心白買了
    • 最夯兒童保單 其實是醫療險
    • 社會新鮮人投保 先選醫療險
  • 認識遠雄人壽

    遠雄人壽創立過程

    民國82年12月10日,遠雄人壽董事長趙藤雄先生以其在建設本業,遠東建設之輝煌的成功 經驗,正式創立中興人壽。而後考量整合遠雄企業團之資源,建立整體企業形象,於民 國89年1 月正式更名為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堅持「資本大眾化,經營公 開化」的理念下,遠雄人壽也成為國內唯一經過公開募股而設立之大眾化人壽保險公司。 未來我們將基於企業團建設本業的專業技術,共同開發「年金屋」保險新商品,並結合 遠雄海洋公園、花蓮遠雄悅來大飯店及目前正積極開發的陽明山遠雄悅來大飯店、 阿里山遠雄悅來大飯店、墾丁遠雄悅來大飯店等休憩事業,作為 壽險業界獨一無二、最具競爭力的公司。


    遠雄人壽經營理念

    「為生命增添好生活」是遠雄人壽一貫自我期許與策略定位的目標, 因此遠雄人壽所有同仁秉持遠雄「專業、效率、品牌」的經營理念, 在工作崗位上努力不懈。 ☆專業:提供專業的商品與服務,滿足保戶需求。 ☆效率:控制品質與時效,創造附加價值回饋保戶。 ☆ 品牌:恪盡社會責任,追求永續經營。


    遠雄人壽的未來願景

    展望未來,在邁入千億資產的遠雄人壽將以創造獲利及提升公司價值為最優先考量, 落實商品、通路、投資、客戶服務各項策略,並致力整合遠雄企業團各項資源, 提供最符合社會大眾需求的商品與服務,使大眾可以獲得全方位的保障。

  • 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守護久久醫療終身保險
    雄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
    雄溫情終身醫療保險附約



    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





    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真心呵護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好鑽養老保險




本網站(頁)非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事業)之官方網站(頁)。本網站(頁)之相關內容、聲明或保證與遠雄人壽事業無涉。除鏈結遠雄人壽事業官方網站(頁)之資料外,遠雄人壽事業對於本網站(頁)所提供之其他資料之正確性、精確性及真實性,並不提供任何保證或擔保。本網站不得被視為業務人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書、圖畫或廣告文宣,亦不得被視為保險商品之廣告、銷售文件或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