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學校教職員保護傘
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學校教職員保護傘
【陳桂貞/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高中職以下將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經費由教育部編列,未來校內學生,以及假日到校園活動民眾,若不幸在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如吃營養午餐中毒、搭電梯卡住、打球受傷、游泳池溺水等等,經保險公司確認核准都能理賠。
「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可以將學校及教職員可能面臨的風險一次購足。華南產物保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教育團體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包含法令規定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另外還針對教師及職員於日常工作中,因執行教學、管教或輔導工作疏失導致學生受傷或財物損失,提供「教職員責任險」及「慰問金費用」等補償。教育團體責任保險較一般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範圍較為完整,等於是將學校、教師、職員及教育環境等風險均納入考量,若學員於學校照顧管理期間遭受失蹤或綁架、校外教學活動發生意外、學校接送學生上下課期間發生意外等,該保單都有理賠。以學生數1,000人規模的學校來投保教育團體責任保險,其中200萬元的公共意外責任險1年的保費約6,000元,教職員責任險則是「按投保人數」計算保險費,100萬的體傷、100萬的財物損失及5萬元的慰問金來說,平均每位教職員僅需負擔約600元的保險費,非常划算。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教職員責任險主要是保障「第3人」,所以校長、老師或職員本身在學校發生意外,則不在承保範圍內,學校團體可加保「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或「團體傷害保險」,來加強保障教職員自身的風險。
2009.05.27 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