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法/醫療收據 健保、自費應分列
立委促修法/醫療收據 健保、自費應分列【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
剛報完所得稅,不少民眾在申報時碰到醫療院所開立費用單據名目複雜、格式混亂,不知該如何列舉扣除額。立委朱鳳芝接獲民眾反映,日前提案修改「醫療法」,增列醫療費用收據應載明健保與自費項目,以維護民眾就醫與報稅權益。
朱鳳芝指出,衛生署九十六年八月發函各縣市衛生局,推動新版醫療收據,還公布參考格式,明定收據上應分別列出健保及自費項目,並不得拒絕提供民眾更詳細的費用明細表,以及列出自費一千元以上之項目名稱、單價,同時要求不合規定的醫療院所限期改善,否則要依法予以警告或處以新台幣一到五萬元的罰鍰。
但她表示,根據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去年底公布全台兩千七百零五家醫療院所醫療收據內容調查,發現符合衛生署新公布規範者僅有百分之二點九,代表全國有兩千六百多家醫療院所開給病患的收據,都不合規格。
朱鳳芝說,即使是如公保門診在內的公立醫院都沒有按衛生署新公布的規定格式辦理,而不同系統的醫院更是「一院一格式」,民眾收到的醫療收據可說是五花八門,讓人看得霧煞煞。
朱鳳芝強調,現行醫療收據最常出現的問題是健保與自費項目金額不清,資訊不夠詳細,常見同一張收據中有診察費、又有診療費,或是向民眾收取處置費、技術費及諮詢費等申報項目。
此外,究竟哪些屬於健保部分負擔,哪些屬於自費,讓民眾拿到收據後,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付了哪些錢,等到要報稅時,也常搞不清楚哪些費用可以申報醫療列舉扣除額。
朱鳳芝表示,醫療收據收費資訊透明化,不但可減少醫病糾紛,並可保障民眾知的權利,還可避免醫療院所逃漏稅及健保費不當使用的情況。
【2009/06/15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