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勞工服役年資 併計退休年資
立委提案勞工服役年資 併計退休年資【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委黃義交日前正式提案,要求將勞工服役期間的年資,比照公務員處理的方式,併入退休年資中計算,一旦未來三讀立法,勞工的勞退舊制年資將增加1到2年,甚至可以提前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2調規定,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並需在初任公務人員時,或公務人員應徵入伍服役後復職復薪時,依敘定之俸級,由服務機關負擔65%,與公務人員自行負擔35%的比例,併計入年資,也就是所謂的「買回年資」。
換言之,曾服過兵役的公務員,只要願意負擔一點錢,就可以比未服過兵役的公務員多兩年的退休年資,或者,早兩年申請退休。
但多年以來,勞工服役年資卻無法比照公務員,納入退休年資中,遭立委質疑有違公平,黃義交因此提案修改「軍人及家屬優待條例」,明訂後備軍人在營服役的年資得比照公務員,亦得計入勞工退休年資。
事實上,勞委會早就收到勞工陳情,要求將服役年資併計入退休年資,但因內政部與勞委會有「異見」,一直無法計入,引發勞工質疑。
內政部的解釋是,勞基法所謂勞工工作年資是指勞工在事業單位從事工作累計年資,由於勞工在營服役期間並未在事業單位工作,因此服役期間「不計入」工作年資。勞退條例則明訂,工作年資採計以實際提繳退休金年資為準,但目前我國並無為應徵召服役的役男提撥退休金,所以勞退新制亦拒絕採認服役年資。
黃義交則質疑,民眾服兵役,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投入勞力承擔勤務,但服役期滿後適用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時,在營服役年資卻無法與勞工工作年資併計,造成勞工服役的工作年資平白浪費,權益嚴重被影響,既然「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明訂公務人員服役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他提案修法讓勞工亦比照辦理。
2009.06.03 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