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津貼 納入公保給付
育嬰津貼 納入公保給付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退保者,可選再加入公保,領取津貼。
銓敘部長張哲琛於初審時指出,目前每年約有一萬五千位公務員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未來發給育嬰津貼後,若有七千人申請,公保一年將支出十億元。
張哲琛表示,公保今年已實現、未實現收益合計約有一百零九億元,因此暫不考慮為此加收保費,待二年後再做評估。
修正案除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納入公保給付項目,最長可請六個月的六成薪育嬰假,夫妻可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中的公保被保險人,在新法生效後,若子女仍未滿三歲,可補辦手續加保後,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修正案同時規定,公保監理委員會成員將由政府代表、被保險人代表及專家學者各三分之一。
2009.06.13 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