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賣保單 規定全程錄音
銀行賣保單 規定全程錄音【廖珮君╱台北報導】
銀行通路賣保單、基金、連動債等金融商品,引發理專與投資人糾紛頻傳,財委會昨日決議,金管會須明定規範,要求金融機構銷售金融商品過程,須全程錄音並至少保留1年,金管會主委陳冲當場允諾檢討,並表示內部已研擬金融消費評議制度,8月可正式上路,保護投資人權益。
8月可正式上路
陳冲說,金融消費評議制度,類似英國金融服務公評人制度,可師法英國與新加坡,把銀行、保險等所有金融商品消費爭議做相關調處機制,惟證券商品部分,將不處理集中市場的有價證券等,因商品一致化,這部分可藉由集體訴訟,由投保中心負責。
金管會官員說,該金融消費評議制度,可能採單獨立法,或增列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內部最快6月底出爐,8月初公告上路。
財委會昨也提案,要求金管會建立定期、全面性信用卡業務監理機制,官員說,可師法美國信用卡法案,如信用卡帳單上的欠款餘額,幫卡友試算揭露,加計利息後多少年可償還?或銀行調升卡友利息的具體原因,須在契約上明定。
2009.06.09 蘋果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