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職以下保意外責任險 教部出錢
高中職以下保意外責任險 教部出錢【薛孟杰/台北報導】
立院院會昨(2)日三讀通過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與職業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未來每年都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經費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根據教育部預估,每年需花費新台幣8,063萬元。
教育部則說明,一旦替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顯,未來校內學生、教師與員工、辦公時間內到校洽公、活動的校外人士與假日到校運動的社區居民等,都會在保險範圍內。
現行法律規定,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應辦理兒童或學生平安保險。立院修法後,學生平安保險將更名為兒童或學生團體保險,並將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替所轄的公、私立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與高職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經費由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支應。
教育部指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為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3人體傷、死亡或第3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責任請求時,保險公司得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立院並決議,兒童或學生申請理賠時,校方應該主動協助辦理。
2009.06.03 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