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制 全民省稅大公開 (上)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今年是個「減稅年」。10大報稅新制中就有7項新制與稅款有關,另3項可讓你繳稅更便利、更貼心。
新制1課稅級距 金額調高
怎麼調?
淨額在0~41萬元間→課6%
淨額在41~109萬元間 →課13%
淨額在109~218萬元間→課21%
淨額在218~409萬元間→課30%
淨額在409萬以上 →課40%
減稅的第一關鍵來自於綜所稅各課稅級距金額調高了。綜所稅課稅級距金額長達10年沒動過,因應物價上漲幅度累計超過10%,這次動了。
課稅級距金額調高對報稅民眾的好處是什麼?舉例來說,以前所得淨額超過37萬元的家庭,要按13%稅率來繳稅;今年所得淨額在41萬元以內,還是可以按6%的稅率來繳稅。以前所得淨額只要超過372萬元,就要適用最高稅率40%;今年報稅時,只要所得淨額在409萬元以內,還可以按30%的稅率來繳稅。也就是所得淨額不變,若適用稅率這次正好降一級的家庭,會是最大受惠者。
新制2 四大扣除 額度調高
怎麼調?
標準扣除額:單身7.3萬、有配偶14.6萬
薪資扣除額:10萬
殘障扣除額:10萬
教育扣除額:每人2.5萬
減稅的第二關鍵是,97年度綜所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教育學費和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調高2.2萬到5.4萬元,即使收支狀況未變,光是這四大扣除額額度調高,絕大多數的報稅家庭都可享減稅好處。
以雙薪4口之家(2名就讀大學子女)為例,光標扣額和薪資扣額合計多出9.8萬元的扣除額,若再加上教育扣除額,今年報稅可增加12.3萬元扣除額,如果適用稅率為6%,就可比去年少繳7,380元(12.3萬×6%)的所得稅,適用稅率愈低的報稅人,甚至還有機會退稅。
不過,稅法規定,標準或列舉扣除申報只能二擇一,因此如果列舉扣除總額低於14.6萬元,選擇標準扣除申報較有利,反之,則要選擇列舉扣除申報。
省多少看這裡
張先生,雙薪家庭,兩個小孩就讀大學。
四大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高的影響:
計算公式
1 應繳稅額=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
2 所得淨額=年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教育扣除額)-儲蓄扣除額
97年度應繳所得稅為11.636萬元
※扣除額=14.6萬(標準扣除額)+10萬×2(薪資扣除額)+2.5萬×2(教育扣除額)=39.6萬
※所得淨額=(102萬+81萬)-(7.7萬×4)-39.6萬-2萬= 110.6萬元
※應繳所得=110.6萬×21%—11.59萬=11.636萬元
96年度應繳所得稅為15.299萬元
※扣除額=9.2萬(標準扣除額)+7.8萬×2(薪資扣除額)+2.5萬(教育扣除額)=27.3萬
※所得淨額=(102萬+81萬)-(7.7萬×4)-27.3萬-2萬=122.9萬
※應繳所得=122.9萬×21%-10.51萬=15.299萬
結論:扣除額多出12.3萬元(39.6萬-27.3萬),加上課稅級距調高,稅額少繳3.663萬元。(15.299萬-11.636萬)
採用列舉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高的影響:
採標準扣除額:可扣除14.6萬元。
採列舉扣除額:可扣除21.1萬元。
計算公式
1 所得淨額=年所得-免稅額-儲蓄扣除額-(列舉扣除額+薪資扣除額+教育扣除額)
2 列舉扣除額=捐贈扣除+醫療扣除+保險扣除+房貸利息扣除
※列舉扣除=3萬+1.5萬+(2.4萬×4)*+(9萬-2萬)**=21.1萬
※所得淨額=(102萬+81萬)-(7.7萬×4)-2萬-〔21.1萬+(10萬×2)+(2.5萬×2)〕=104.1萬
※應繳所得=104萬×13%-2.87萬=10.663萬
結論:採列舉扣除可多扣除6.5萬元(21.1萬-14.6萬),又因級距金額調高,適用13%稅率,最後只需繳10.663萬元,比用標準扣除還省9,730元(11.636萬-10.663萬)。
*保險費每人扣除上限為2.4萬元。
**房貸利息支出須扣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餘額才扣除。
*97綜所稅課稅級距看這裡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3/PROJ_ARTICLE/412_4039/f_183884_3.gif
97年度綜所稅扣免額看這裡
免稅額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7.7萬
●年滿70歲直系尊親屬 11.55萬
標準扣除額
●單身 7.3萬
●有配偶 14.6萬
特別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 10萬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10萬
教育特別扣除額(每人) 2.5萬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27萬
列舉扣除額
人身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2.4萬
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12萬
自用住宅利息支出列舉扣除額 30萬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
災害損失列舉除額 核實認列
捐贈列舉扣除額
●對政府、國防、勞軍、古蹟 核實認列
●一般捐贈 ≦所得總額20%
政治獻金法的捐贈
●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 ≦10萬
●每戶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 ≦所得總額20%,且不超過20萬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2009/04/27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