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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鮮人投保 先選醫療險

七月 07,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社會新鮮人投保 先選醫療險記者

廖千瑩/專題報導

 

畢業季節到,社會新鮮人初出社會,手上錢不多,該如何替自己規劃保障?壽險業者建議,社會新鮮人第一張保單,應以醫療險為首選,經濟寬裕一點的,可選擇基本壽險附加醫療險的組合商品。

 

金融海嘯衝擊,迄今全球經濟仍未走出陰霾,根據人力銀行統計,今年社會新鮮人起薪,不論研究所、大學或專科畢業生都比去年縮水,碩士起薪剩下三萬元、大學畢業剩下不到二萬八千元。

 

不止起薪縮減,社會新鮮人還面臨工作不好找的問題,工作不穩定、手上錢又有限,該如何買第一張保單?

 

國際紐約人壽行銷長黃振國認為,社會新鮮人買第一張保單,醫療險是首選,若經濟情況允許,可以考慮還本型醫療險,繳費期滿後保費可領回,期間還可享有保障。

 

除醫療險外,意外險的規劃也很重要。初入社會的新鮮人,大多以機車作為主要代步工具,從事外勤業務比例不少,雖然年輕人多無家累,但萬一出了什麼意外,將造成收入中斷,再加上醫療費用支出,負擔更沉重,連帶影響家人生活。

 

此外,如果剛畢業就有成家打算,黃振國也建議,社會新鮮人若同時又是家庭支柱,光保醫療險是不夠的,最好可以買基本壽險,附加醫療險、防癌險或意外險等,對於收入不高的年輕人來說,買主約加上附約方式,是比較划算的選擇。

 

國泰人壽認為,透過適當的保險商品組合,有助於社會新鮮人分散人生不確定的風險,保費也比較便宜。

 

2009.07.07 自由時報

 

新婚夫妻 首重壽險醫療險

七月 05,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新婚夫妻 首重壽險醫療險【吳靜君╱台北報導】

 

新婚夫妻組成小家庭,人生展開了新的里程碑,該如何規劃保障?紐約國際人壽副總黃振國表示,新婚夫妻還沒生養子女,經濟壓力輕,可以先加強壽險與醫療險。

 

近期許多社會案件都發生在剛組成的小家庭上,令人不勝欷噓,剛結婚的小夫妻們應該先保障好另一半的生活基礎,才能共同規劃未來,一旦發生意外,另一個才不會頓失依靠。

 

初期可用附險投保

 

有了基礎保障後,可加強醫療險,包含重大疾病、癌症及實支實付的醫療險等,若生病才不會成為另一半的負擔。黃振國表示,小夫妻賺的錢不多,可採附險的方式投保,保費較便宜,逐漸累積積蓄後,再考慮終身醫療險、還本醫療險。

 

新婚夫妻投保應以階段性目標為主,初期應以日常生活開銷、相關雜費為主,之後保障家庭未來5~10年內的生活費、房貸以及子女教育基金為下階段規劃重點。

 

若時間充裕,子女教育基金可用投資型保單來補足,保費低、保障高、彈性繳費,甚至具儲蓄功能,保費不超過2個人收入10%

 

2009.07.05 蘋果日報

兒童保單大戰 攤牌

六月 29,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兒童保單大戰 攤牌【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攸關保險業龐大商機的兒童保單大戰8日將攤牌,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將審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立委提案版本共有四種,重點包括全面禁止死亡給付或降低喪葬費金額等,對保險業各有不同衝擊程度。

 

財委會今天將審查的修正案,主要是立委高志鵬、陳根德、余政道及張嘉郡等四人提的修正版本,不論修法結果如何,對保險業都將有重大影響。

 

據了解,財委會召委賴士葆也可能在綜合各立委意見後,提出折衷版本。

 

金管會提出的書面報告,並未表明對立委版本的具體立場,僅表示如能兼顧道德危險防阻、消費者保障需求及保險業產業發展等原則,予以適當融合,應能回應社會各界期盼。

 

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以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了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陳根德及高志鵬版本較相似,都是比照英國、法國和南韓作法,全面禁止兒童保單死亡給付,以避免可能的道德危險。

 

張嘉郡版本則採折衷作法,將兒童保單的年齡從14歲以下提高到18歲以下,並限制喪葬費不得超過相關法規的喪葬費用,如勞保喪葬補助津貼最高21萬元等,預估約50萬元到60萬元。

 

余政道則同時提出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讓中華郵政公司銷售的保單可跟一般保險公司的適用相同規範,但簡易人壽保險法主管機關是交通部,無法排入今天財委會審查。

 

據了解,原本立委楊瓊瓔也擬妥修正版本,明訂以未滿14歲者為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死亡給付部分須到被保險人滿14歲才生效,被保險人如果在未滿14歲前死亡,保險公司退還已繳保費並加計利息,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以有效杜絕道德風險。

 

至於學生平安保險、旅行平安險等,較無道德危險顧慮,楊瓊瓔版本則明訂排除,以免兒童保單修法波及學生權益。

 

其中,楊瓊瓔版本衝擊面最小,是保險業者較能接受的版本,但這項修法案後來並未付委,因此未排入今天的審查。

 

由於不少兒童保險死亡給付都連結醫療險、教育年金,兒童保單修法對所有保險公司都會有影響。

 

 

2009/06/08 經濟日報】

長期照護險 100年上路

六月 29,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長期照護險 100年上路【呂雪彗/台北報導】

 

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已見雛形,經建會日前向劉揆簡報長照保險制度,提出全民納保與40歲以上強制納保兩項方案,所需財務規劃約新台幣250-300億元,政院擬設法籌措新財源,初步排除營業稅,經建會預計年底前提出法案,民國1007月上路。

 

上週五劉揆聽取簡報後對甲乙兩案尚未裁示,不過多數學者主張仿效日本採40歲以上強制納保方式辦理長照保險。劉揆指示經建會按既定時程規劃立法進度、長期照護人力培訓與財務規劃提出更細部規劃,並儘速展開與社會各界溝通,在年底前提出方案規劃。

 

經建會提出長期照護保險規劃方案,內容涵蓋服務輸送、服務資源與人力、財政負擔與財源措施等面向。不論甲或乙案初估財務規劃在250-300億元間。

 

經建會提出報告認為,全民強制納保費率可訂得比較低,但多數年輕人繳納老人長照保費意願不高,易生阻力;若40歲以上年齡為對象,經濟基礎較穩定,較可能有照護需求,但負擔保費較高。

 

而保費分攤比例部分,經建會也提出不同規劃想法,一是只有簡單分2類,即包括一般人及受僱者;另外仿健保方式,分成6大類的投保人,政府對每一行職業類人的分攤比例不同,但如此較複雜。此外有人擔心只針對40歲以上強制納保,未來僱主對40歲以上受僱者恐有歧視。

 

若採40歲以上強制納保方案,未來40歲以下若有失能者,政委蔡勳雄表示,將建議採社會福利方式照顧,且照護服務程度將與長照保險相當。據統計,目前40歲以下有失能者照護需人數約25000人。

 

2009.06.08 工商時報

長照險 預定後年上路

六月 29,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長照險 預定後年上路【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聽取經建會研擬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目前規劃全民納保與40歲以上民眾納保兩案,服務對象為老人與身心障礙需長期照護者,一年約需250億元至300億元預算,預計年底前提出法案,明年推動立法,目標在民國1007月開辦長期照謢保險制度。

 

經建會6月底起,將以兩個月的時間,在北、中、南、東部舉辦公聽會或座談會,彙整地方政府與民眾對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的意見,以凝聚共識。政務委員蔡勳雄上周五向劉兆玄簡報經建會規劃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包括服務輸送、服務資源與人力、財政負擔與財源措施等。

 

經建會表示,由於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家庭照顧功能逐漸式微、需照顧的失能人口增加等因素,建構完善的長期照護制度相當重要。根據規劃,長照保險制度在給付方面,開辦初期以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的混合制,並提出現金給付的請領原則及相關配套;規劃各類給付項目,與長照十年計畫接軌。

 

給付標準方面,規劃案建議開辦初期之給付等級採四級為主,中長期則依據長照保險案例組合訂定給付與支付標準。適用對象部分,經建會說,全民強制納保費率雖可訂的較低,但多數年輕人繳納老人長照保費的意願不高,推動此案可能易生阻力;若以40歲以上年齡為對象,經濟基礎較穩也較可能有照護需求,但負擔的保費較高。

 

2009/06/08 經濟日報】

 

健保薪資低報 詐欺罪判刑

六月 29,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健保薪資低報 詐欺罪判刑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家大樓管理公司鄭姓負責人,為了要節省開銷,將員工薪資以高報低來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遭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緩刑兩年。

 

鄭姓女子在台中市開設大樓管理公司,依法為員工投保全民健保及勞保,但由於這兩項保險是依員工薪資所得計算繳費多寡,且企業老闆必須負擔一定比率,因此她將多位員工的薪資以高報低,減少支出。

 

部分員工認為鄭女的作法將會造成他們的損失,比如在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其保險金的計算是以投保薪資為依據,對員工相當不利,因此集體向健保局及勞保局提出檢舉,鄭女因此被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女所經營的公司內,其員工薪水在兩萬四千到三萬七千元不等,卻只以一萬六千五百到一萬九千兩百元投保,足以損害勞保局、健保局及其員工的權益,已構成詐欺罪。

 

但法官也考量到鄭女在審理期間不但坦承犯行,並補足缺繳金額,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詐欺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2009.06.28 自由時報

 

存款全額保障延1年?

六月 29,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存款全額保障延1?【呂雪彗/台北報導】

 

存款全額保障延長1年建議案,行政院決定停看聽!據悉,劉揆昨天已對金管會延長1年建議案批示再補充相關機關及社會各界意見再行呈報,顯見政院對衍生道德風險問題持高度謹慎,無意以國際間、立委或工商團體要求延長1年或2年的作法或訴求,列為政策主要參考依據。

 

據了解,金管會呈報行政院有關存款全額保障延長1年案,政院決暫緩拍板,政院內部幕僚單位建議暫緩決定,應再深入研究,獲得副院長邱正雄及劉揆支持,昨天要求金管會再提報補充資料,供決策參考。

 

政院高層官員表示,存款全額保障延長,宜兼顧道德風險、必要性、考量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目前國內金融及經濟情勢,與去年10月劉揆在立法院宣布時情勢大不相同,對經濟及金融市場信心大致已穩定,從台股近幾個月表現可以看出。

 

據悉,金管會同意存保公司作出延長1年建議,理由是全球經濟復甦並不明朗,美國對該國金融情勢也仍不是十分樂觀,一旦有波動國內金融情勢會受拖累,延長1年有助穩定投資人信心。

 

2009.06.26 工商時報

 

勞工職災 勞保五保庇

六月 25,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勞工職災 勞保五保庇【經濟日報╱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大陸東莞發生勞資悲劇,一名斷掌勞工砍殺三台商。勞保局指出,斷掌發生在國內,有五種勞保給付可以申請,包括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補充津貼和失能年金。

 

國內因有勞保職災給付的保障,在第一時間可有醫療全額給付,診療期間也有「傷病給付」補貼工資,另有失能一次金作為職災補償,大幅減輕雇主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勞保局給付處經理黃金乙表示,勞工因工受到職災後所需的醫療費用,將由勞保全額給付,只要填妥職災單求診,僅需付掛號費免部分負擔。

 

另外,在醫療期間薪資補償部分,由勞保「傷病給付」補貼月投保薪資的七成,第二年未痊癒者補貼五成。

 

黃金乙表示,職災勞工可憑診斷證明書,向勞保局請領住院、診療期間的薪資補貼。若勞工的月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有嚴重落差,例如高薪者僅能以4.39萬元投保,需由雇主補足金額。

 

如果是自己在工作場合以外的地方受傷,領的是普通傷病給付,僅有住院期間能領50%的月投保薪資。

 

此外,因為有些職業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無法恢復效果,職災勞工還可領「失能給付」一次金補償費,依據不同失能情況有不同給付額度,加計50%發給。

 

依該名大陸受害勞工受傷情形來看,醫療後應可繼續工作,但是若被醫院判定因職災「終身失去工作能力」,就可再請領勞保失能年金,若有國保年資可加領國保身障年金。

 

前者計算方式,為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並有最低保障4,000元,另再加發20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後者為基本工資17,280元×國保年資×1.3%

 

除前述勞基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災保障外,還有包括「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提供的補充性保障,有無投保勞保皆受惠,可另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勞工死亡家屬補助。

 

2009/06/22 經濟日報】

 

近6500人 苦等器官移植

六月 19,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6500 苦等器官移植

記者許佳惠、高麗玲

 

陳榮同二度捐出器官才得以救回愛妻,暴露國內器官捐贈來源不足的老問題。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目前國內有近六千五百人在等待器官進行移植,但每年可幸運獲得器官捐贈而活命僅約六百人,絕大多數的人都來不及等到器官即死亡。

 

女發信為父求心

 

健保局雖自五年前已推動健保IC卡可註記器捐意願,但因無強制力,成果有限。《蘋果》本月初報導一名罹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十四歲國中少女邱沅琪,因為心臟衰竭急需換心,沅琪的爸爸昨焦急地說:「現在還在等心救命。」

 

不只沅琪,昨一封署名「政大博士及兩位碩士公務員女兒」的求救信發到《蘋果》,盼為父親求心救命。發信人陳嘉雯表示,她父親陳鴻鈴六十二歲,農曆年因感冒併發心臟纖維化,已在振興加護病房住院一個半月,需換心保命,希望媒體幫忙救父。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說,家屬透過媒體不能加速換心,唯一好處是無形中可推動器捐。

 

健保局代總經理李丞華表示,健保局已和器捐中心合作,有器捐意願者只需簽同意書,但最後是否能如願捐器官,還是會尊重家屬意願。台大醫院外科重症主任柯文哲說,國內器官捐贈風氣不盛主要是受到要留全屍觀念的影響,他呼籲民眾改變觀念,雖然捐器官對本人沒好處,卻可以救到別人。

 

器官捐贈資訊

◎目前等待捐贈人數:6458人,包括有113人等心臟、23人等肺臟、716人等肝臟、4979人等腎臟等

◎一年獲得捐贈器官人數:約600

◎器官捐贈管道:

˙可向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洽詢,服務專線:0800-091-066

˙可至全國各大醫院服務台或社會服務部門索取相關資料

 

※資料來源:器捐移植登錄中心

 

2009.06.19 蘋果日報

 

職災認定放寬 兼差、打工納入

六月 19,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職災認定放寬 兼差、打工納入【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放寬職業災害認定範圍,將「勞工兼職往返於兩工作地點發生意外」,及「打工學生上下班時在學校與公司途中發生事故」,都視為職業災害,提供打工族兼差族更多保障。

 

勞委會發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案,明訂兼差族往返於工作處所,或學生打工、從公司到學校之間的路途上發生意外,只要在合理路程範圍內,不是為了私人事由,都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

 

勞委會指出,勞工遭遇職災導致死亡或傷病時,勞保給付標準比普通事故更高,因此上述兩項認定,對出意外的兼差族及打工族應是好消息。

 

以死亡給付為例,勞保「一般普通事故」依年資發給1030個月的勞保投保薪資,但若經認定為職業災害,則可獲得40個月的投保薪資,遺屬最多可多領30個月投保薪資,即使沒有申辦勞保者,依據勞基法,雇主仍要比照勞保規定給予補償。

 

勞基法規定,勞工發生職災時,除了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外,還可向雇主要求差額補償;例如,月薪5萬元的勞工,如果雇主未依照月薪投保、僅投保3萬元,一旦該勞工發生職災、必須休養半年,勞工除可從勞保取得6個月共18萬元的職災給付外,雇主還必須負擔勞工薪資差額補償每月2萬元、半年即12萬元,勞委會因此呼籲雇主應依規定確實替勞工辦理勞保。

 

2009.06.17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