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12, 2009
By: 站長陳小姐
Category: 保險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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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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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H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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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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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不分紅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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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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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癌症照護有保證:初次罹患原位癌或第一期前列腺癌以外之癌症,
按月給付癌症照護保險金,保證給付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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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癌症保障最周延:提供完整的癌症照顧,從初次罹患到住院醫療、
手術及門診、骨髓移植、義乳重建、放療、化療、義肢及義齒裝
設等醫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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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罹癌豁免最安心:自被保險人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或第一期前
列腺癌)之日起以後各期未到期保險費免繳,本附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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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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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保年齡:15年期:0~65歲;20年期:0~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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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繳費年期;15、20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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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繳別:年、半年、季、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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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額限制: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新台幣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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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保年齡與保額限制:
45歲以下:累計以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新台幣7200元為限。
46歲以上:累計以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新台幣24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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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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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癌症照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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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罹患癌症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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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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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癌症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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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癌症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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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癌症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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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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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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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癌症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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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癌症義乳重建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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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癌症義肢裝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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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癌症義齒裝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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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之上限:
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之有效期間內,依第2~12項所給付的各項癌症醫
療保險金給付總額上限為「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2,200倍。累
計申領之各項癌症醫療保險金總額達給付總額上限後,除「癌症照護
保險金」外,遠雄不負給付前述第2~12項保險金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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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險費:
被保人於附約保險責任開始後仍屬有效並在繳費期間內,符合條款約
定,經遠雄依約定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者,其所投保之附約自該
被保人診斷確定罹患癌症之日起,以後各期未到期保費免繳而繼續有
效。前項所規定之保費豁免僅適用於該被保人所投保之附約,不包括
其他併同出單之任何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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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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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內容僅供商品簡介,詳細內容以保單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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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歲男生為例
20年期
主約:終身壽險10萬元
附約: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日額1000元
年繳保費9410元
【全心照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日額1000元】
豁免保費:初次罹癌(包括原位癌)即豁免保費
等待期90天, 理賠併發症與安寧病房
罹患(原位癌及前列腺癌以外)—————- 3萬元
罹患原位癌及前列腺癌 ———————–6000元
住院醫療保險金——————————— 1000 元/日
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31日以上)————-500元/日
住院手術保險金——————————— 2萬元/次
門診手術保險金———————————2000元/次
門診保險金 ————————————-500元/日
放射線治療 ————————————1000元/次
化學醫療治療 ———————————1000元/次
骨髓移植(一次為限) —————————12萬元
義肢裝設(一次為限) —————————6萬元
義乳重建(每側一次,女性為限) ————3萬元
義齒裝設(一次為限) —————————3萬元
每月給付癌症照護保險金5000元(保證給付5年,不含在總限額內)
最高總給付上限———————————220萬元
身故保險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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